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:
协议优先原则: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。只要双方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,法院会予以认可。
均等分割原则:一般情况下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等分割。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地位平等,对共同财产贡献相当的考量,体现了公平原则。
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:如果子女由一方抚养,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,给予抚养方一定倾斜。同时,考虑到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,如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,也会适当照顾女方权益。此外,如果一方存在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,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分。
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原则: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应充分考虑财产的效用,不应损害其性能和经济价值。对于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,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、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;对于生活资料,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,以发挥其使用价值。
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: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不得把属于国家、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,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,也不能通过分割财产逃避债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