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产分割协议被认定无效后,根据《民法典》百五十七条规定,应当按照返还财产、折价补偿、赔偿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。具体如下:
返还财产:协议被认定无效后,双方应将依据该协议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。如果财产仍存在且可以返还,应当直接返还;如果财产已不存在或无法返还,如某些特殊物品已消耗或无法恢复原状,则应进行折价补偿。
重新分割财产: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重新协商,达成新的协议。如果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法院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、双方对家庭的贡献、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,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分配。
赔偿损失:如果一方存在过错,导致协议无效并给对方造成损失,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。例如,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财产分割协议,使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遭受损失,受损方有权要求欺诈方进行赔偿。若双方都有过错,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